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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权威与温情并存——写在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政策落地10周年之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2 08:16:37   浏览次数:3  发布人:eae0****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编者按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政策落地10周年。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健康发展,通过切实发挥保障人权的主要功能、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为此,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文章,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10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以飨读者。文 | 本刊记者 沈洋不久前,7岁

    编者按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政策落地10周年。

    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健康发展,通过切实发挥保障人权的主要功能、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为此,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文章,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10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以飨读者。

    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不久前,7岁的小覃拿到了第一笔司法救助金。

    家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小覃被虐案判结后,小覃由其奶奶抚养。尽管奶奶每月可领取一定的社会救助金,但现已为入学适龄儿童的小覃,生活、教育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5万元,小覃每个月能拿到550元救助金直到成年。近年来,为了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贵州高院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建立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救助金发放方式。小覃是这项制度改革与创新后的又一位受益者。

    “坚持‘当下救’与‘延伸救’‘长久救’并重,尽最大努力保障救助申请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贵州高院副院长王霞说,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小覃的生活及在校学习情况,让小覃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这是全国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普通一幕。10年来,在法治的天空下,司法救助如同一缕缕温暖的阳光,照亮了那些处于困境中人们前行的道路。

    有一种“温暖”叫作司法救助

    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司法救助就是这样一项民生工程。这项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事关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

    据了解,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山东省淄博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此为标志,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现代化理念的发展,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救助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转向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此背景下,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联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综合性政策的形式对我国司法救助的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初步建成,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在中央方针政策的部署下,司法救助工作迎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发展时期,作为从事这项工作的法院人,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工作做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苏戈表示。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对审判执行中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9月,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在天津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任务。随后,各高院均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地方各级法院积极跟进落实,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鉴于各地对于办案程序、文书样式、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等方面的需求最为突出,经过广泛深入调研,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3个司法文件。通过细化操作性规范、统一文书样式,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又迈上了新台阶。

    2019年9月,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成绩与经验,提出了“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而且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苏戈说。


    2019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右二)到四川大巴山区走访司法救助申请人 供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司法救助体现民生关怀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体现民生关怀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5起案件中的救助申请人,分别指向了被打击报复的证人、无法侦破案件的被害人、退役军人、未成年人和丧失家庭劳动力的老人和儿童。

    “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发挥主动救助、联动救助积极性,对上述特困人群给予救助,既是体现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温暖的善举。”苏戈对记者表示。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让人民群众在这些案件中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给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温暖,意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全社会大家庭的关心关爱。”苏戈介绍。

    汪忠友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是其中的一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汪忠友系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2016年8月12日,两个孩子在汪忠友家屋前玩火,不慎将汪忠友的房屋烧毁。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赔偿汪忠友被烧毁房屋损失108800元。在执行和解时,监护人偿付了61000元。该案尚有47800元难以执行到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汪忠友自己失去住房、患有胃癌且没有收入,妻子患病,两个孩子正在读书,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汪忠友因民事侵权案件所面临的上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遂决定给予汪忠友国家司法救助金共47800元。

    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汪忠友因居住房屋被烧毁,只能借住在亲戚家,其自身及妻子亦患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且医疗费用开支较大,生活陷入急迫困境。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退役军人及军属身边,既有效救济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也让他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

    为强国兴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2020年11月24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涉军司法救助的基本内涵、目标原则、救助范围、工作机制,成为涉军帮扶援助工作的重要遵循。

    优先安排、快审快结、用足政策、及时发放……全国各地法院在办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中,带着对人民子弟兵的真挚感情开展工作,大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军人军属得到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肖某斌申请救助案,从立案到作出救助决定再到发放款项,前后仅用时5天;广东省清远市两级法院办理的夏某清申请救助案,快审快结支付到位,时间缩短到只有两天;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李某贵申请救助案时,启动快速审批、报备机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赞许……

    协作打造司法救助共同体

    重庆市江津区与四川省合江县山水相依,交流频繁。合江县成老汉的儿子不幸身亡,成老汉夫妇体弱多病,孙子孙女尚未成年,整个家庭经历着经济和情感的双重打击。

    得知相关情况后,江津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边际联调机制”向合江县人民法院发出协作请求。

    “不知道该咋办了,家里没了主心骨。”看着儿子的照片,老两口满是无助和哀伤。川渝两地法院干警的到来,为他们带来了一缕曙光。

    一方面,江津法院连夜开会讨论成老汉救助事宜,依法从快完成救助程序;另一方面,合江法院在争取当地民政部门、社区政策支持的同时,多次上门慰问。其间,两地法院还通过视频会议沟通最新进展。

    不久,江津法院决定向成老汉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两地法院还协助成老汉申请政策性补助,并召开座谈会讨论长期帮扶措施。

    2024年7月12日,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年来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在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至2023年是重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人员精准化、救助方式多元化”发展的10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决定救助2044件,救助2723人次,救助金额达7743.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三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办理机构——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司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自行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自动留痕,做到了精准、高效、公平救助。该平台的使用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2014—2023年,四川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达近95%。救助类型覆盖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

    “我们通过一个个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在帮助涉诉困难群众走出生活困境的同时,以点带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救助帮扶涉诉生活困难群众工作合力,对有效维护涉诉生活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杨桦表示。

    同样感受到人民法院善意的,还有浙江省宁波市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郑某某。

    因抗击台风“烟花”,自2021年7月22日起,郑某某与宁波市某管理中心其他员工一起坚守岗位,进行水文数据分析、推测入库流量等工作,吃饭和休息均在单位。2021年7月30日凌晨1时30分,郑某某在值班期间突发脑梗死,经抢救后长期卧病在床。郑某某为此申请工伤认定,宁波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后郑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某“爱岗敬业”的精神值得高度肯定。其突发疾病后需长期卧床治疗休养,所需医疗费金额巨大。同时,由于郑某某长期卧床治疗,其家庭生活也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为解决其实际困难,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对郑某某进行补助,促成用人单位、当地工会等进行募捐,并对其采取政策帮扶措施。同时,宁波市两级法院强化救助协作,加大救助力度,联动向郑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走出困境。

    让司法阳光照耀“少年的你”

    “谢谢叔叔!这是我收到的最特别的儿童节礼物!”

    已婚的张某与来京务工的杨某通过网络相恋,育有一女朵朵(化名)。后张某因重婚罪入狱,且拒绝履行向朵朵支付抚养费的判决。其后,杨某代理朵朵申请强制执行,但穷尽财产线索后仅执行到几千元,朵朵就学、生活面临困难,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2022年6月1日,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志勇利用“云法庭”系统为13岁的女孩朵朵发放了18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要救助人身,也要救助人心;要救助现在,更要救助未来!”王志勇表示,“作为法官,我们必须时刻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让孩子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在温暖的阳光里,健康快乐地生活,幸福茁壮地成长!”

    这是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10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既有人民法院与妇联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的多元救助机制,又有人民法院勇于担当、以实践先行推动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还有人民法院针对特殊未成年人给予精准救助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这些案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生关怀,表达了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所给予的特殊关爱,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作用,应当实现司法救助的法治化。当然,最重要的是应当推动司法救助立法,通过立法来明确司法救助的性质、定位、范围和对象及救助主体、救助机制等基本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说。

    十年磨一剑,砥砺再前行。法律是无情的,但司法工作是温暖的。人民法院要通过抓小抓早、化小化早,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促进司法救助制度成果惠及更多涉诉困难群众。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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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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