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杨晓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晓军 资料图
管理学博士
任上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杨晓军,汉族,1974年4月生人,湖南攸县人,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1995年8月毕业后进入湖南省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工作,2008年任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1年8月,杨晓军先后担任湘潭市昭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2016年7月任韶山市委书记。2019年3月,任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两干一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项目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重大产业项目协调落地办公室主任。2022年1月,杨晓军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4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晓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跑官要官
搞钱色交易
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晓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杨晓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不信组织信关系,跑官要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杨晓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晓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杨晓军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湘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