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8时30分,暮色中的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高速路口加油站,一辆黑色轿车悄然驶入。 当犯罪嫌疑人何某推开车门瞬间,几道黑影从加油机后敏捷闪出——这不是电影镜头,而是海南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二支队的真实抓捕现场。
时间回溯到2月27日下午6时,一名男子拨通了手机通讯录里备注“何某”的电话:“兄弟,手头有‘料子’吗?”作为吸毒人员,何某立刻明白“料子”指的是冰毒,他先是谎称自己没有现货,随后迅速联系了自己的上家“阿二”。“阿二”很快回应“2500元,扫码付”,随即发来收款二维码。于是,何某将二维码转发给了购毒者张某。
当晚7时许,何某与张某先后到达文昌市大致坡高速路口的加油站。一辆白色轿车缓缓靠近,司机摇下车窗,将一袋冰毒和三粒红银色包装、含有摇头丸成分的“开心果”递给何某。“下次多带点‘果子’。”何某一边说着,一边将冰毒交给张某,自己则留下了“开心果”。
2月28日傍晚,张某再次联系何某:“再要2500元的‘料子’。”尝到甜头的何某变得贪心起来,向“阿二”提出“要2000元的货,还有500元的‘果子’。”“阿二”犹豫片刻后同意了,两人约定在文昌市东郊镇某村进行交易。
当晚,张某驾车载着何某驶入乡村小路,在距离“阿二”家200米处停下。何某步行至约定地点,将2000元现金交给“阿二”,换回两大一小三包冰毒和一粒“开心果”。返程途中,何某将大包冰毒交给张某,自己留下了小包冰毒和“开心果”。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当两人的车辆返回加油站时,等待他们的是警方早已布下的严密包围圈。
28日晚上8时30分,经过长时间侦查的警方果断出击,将何某、张某两人成功抓获。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何某、张某的尿液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口牙海岸派出所徐警官介绍。通过检测,警方发现何某、张某近期有吸毒行为,并且在东郊镇某村靠近高速公路的一处草丛中查获了吸毒工具。面对确凿的证据,何某对两次贩毒及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张某也对两次吸毒事实如实交代。
警方对案件进一步深入侦办,于3月9日将上家“阿二”成功抓获,并查获冰毒32克、毒资5万元及涉案车辆一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目前,何某、“阿二”、张某等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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