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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并介绍有关情况。
《纲要》明确,到2028年,审判权力运行、机构职能设置、司法资源配置、队伍能力建设等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介绍,《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大部分组成,主要任务包含了9个方面。记者看到,9项改革主要任务下设45个条目,并将进一步细分为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
茅仲华表示,《纲要》中确定的改革任务,有的属于战略性、方向性的工作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审判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细化举措,大胆进行探索创新,不断创造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茅仲华指出,对于需要调整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先行试点探索的改革举措,应当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开展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相关立法完善后再全面推开,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序、审慎稳妥推进。对于改革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各地法院也必须按要求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纲要》围绕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谋划了司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改革举措,这又着重体现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纲要》围绕三个方面,作出了改革部署。
一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纲要》强调“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从司法层面做实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纲要》明确“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有助于树规则、明边界、促治理,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守信经营,防止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推动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纾困重生。《纲要》提出“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以及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各方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的功能作用,推动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让陷入危困的有价值企业焕发新生,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依法审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定分止争’是对人民法院这一职责的精准概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纲要》围绕做实做优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以有效“止争”为目标,强化科学审判管理;完善裁判理念和方式,防止“程序空转”;注重审判的综合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释法说理,提升案件裁判的认同度和公信力等,以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求。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和实施推进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最大限度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期望和共识,最大程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茅仲华说。
来源:中国改革报
中国改革报记者:刘政
编辑: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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