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增加13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增加112元。同时,明确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同步提高。
据悉,早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完善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薛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