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养老服务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正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座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13:51:44   浏览次数:1397  发布人:453f****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4月27日下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召开“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传达并深入学习了近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涉企乱收费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交流了经验做法,并就下一步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减税降费”必须实打实


    4月27日下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召开“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传达并深入学习了近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涉企乱收费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交流了经验做法,并就下一步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减税降费”必须实打实、硬碰硬,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偏高和过度收费、依托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强制收费等乱收费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始终予以高度关注并持续加强规范和治理。

    会议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一步抓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行业带动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持续深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对标对表专项行动关于“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的要求,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不打折扣抓好后续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能够真正取得实效。三是要围绕自身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对于未主动整改的,民政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四是要认真对照民政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全国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函》、《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抓好违规涉企收费基础上,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在2021年这个特殊时间节点上严守规矩、规范运作,底线做到不添乱、不惹事,高线做到多出力、多贡献,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等10家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453f****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oy3.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