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梳理总结2020年以来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准确把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项新要求,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面对2020年错综复杂的外部国际形势、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抗洪救灾,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脱钩改革、收费管理和风险防控,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助推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主线,胸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围绕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部署,以全面管好用好发展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突破能力提升、重视风险防范,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好务,勇于担起新征程中的新使命。
会议要求,要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主线,夯实登记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找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关键少数”深化党建业务两融合,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有效转换,根本解决业务党建“两张皮”问题。二是要加强非营利属性监管。把住成立登记、清算注销等监督管理关键环节,聚焦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监督检查业务重点,严厉打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全面检视制度规章建设状况,优化完善制度供给,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落实章程规定,发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职责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决策执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四是要坚持培育监管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优惠政策,合理运用表彰奖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筑牢监管“防波堤”,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施行分类管理、落实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效。
会议明确,要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水平,与总书记强调的“七种能力”对标对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担当作为。一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政令畅通、服从大局,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面对新发展阶段更加突出的各类风险挑战,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强化风险意识,健全体制机制,严守法治边界。三要加强落实能力建设。要在“准、细、实、快”上狠下功夫,确保工作推进方向不跑偏,以细节体现质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务求实效,蹄疾步稳地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会上,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局)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及省会城市民政局负责人和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