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购买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张三为个体户,苦心孤诣经营多年,事业有成。千方百计节省经营费用是张三致富的不二法门,因业务扩张,张三一下子就买了两台大型运输车,当知道保险费就得上万元时,心痛不已,于是动起了歪心思,找人帮忙做了假保单后上路运营。只花费了不足百元就解决了上万元也办不了的事,其窃喜良久。
一日,张三雇用的司机驾驶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损人伤,需要赔偿对方十几万元,张三得报若五雷轰顶,懊悔万分。同时交警部门发现张三伪造保险单,对其罚款2000元,扣留车辆,要求其补办保险后方可提取车辆。张三这正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是因为,我国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张三还是幸运的,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交通事故,他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得同时承担刑事责任了。可怜乎,可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