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据介绍,广东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65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1037元,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14元,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57元、农村为每人每月600元。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并公布2023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截至今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8.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13.9万人。
此外,广东省民政厅同步印发了《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定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截至今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万人,其中农村19.61万人、城镇1.9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