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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这位‘微信里的法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30 10:45:21   浏览次数:17  发布人:2f3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图为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通过微信与“工友”连线。梅瑰 摄“你是洪山法庭的法官吗?我之前起诉马某欠我4500元工钱,你们已经立案了,但我现在在北京打工,请假回来开庭很不方便,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今年年初,我在洪山法庭打了一场官司,当时经法官调解,对方答应给我工钱,但现在履行期限已过,我还没拿到钱,怎么办?”这些急切求助的问话,都是来自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手机



    图为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通过微信与“工友”连线。梅瑰 摄

    “你是洪山法庭的法官吗?我之前起诉马某欠我4500元工钱,你们已经立案了,但我现在在北京打工,请假回来开庭很不方便,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今年年初,我在洪山法庭打了一场官司,当时经法官调解,对方答应给我工钱,但现在履行期限已过,我还没拿到钱,怎么办?”

    这些急切求助的问话,都是来自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手机微信中的“工友”。

    今年3月,张黎辉调任随县法院洪山法庭庭长。刚到法庭,他就发现庭里受理了很多追索劳务费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基本都是户籍在随县洪山镇、但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或包工头。

    这些原告或被告大多在外地务工,如何高效组织双方开庭、化解矛盾?张黎辉心里犯了嘀咕。很快,张黎辉在办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就遇到了这一问题。

    原告赵某等5人于2023年在何某的建筑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何某拖欠原告5人共4万余元工钱,赵某等人将何某起诉至法院。张黎辉接手案件后,分别与原、被告联系,发现双方都在外地,且工作时间也不一致,组织双方到法庭来开庭或者调解难度很大,成本也很高。

    “如何既不需要双方到法庭来,又可以组织双方在一起,把事实调查清楚,把矛盾化解掉?”张黎辉想到经常使用的微信,这个社交工具有视频连线、图片传输等功能,大家能在一个群里把话讲清楚。于是,张黎辉专门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号,并在取得原、被告同意后,组建了微信群。因双方当事人白天均要工作,张黎辉决定晚上加班进行“微信庭审”。

    晚上8点,张黎辉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准时上线,通过视频群聊与原、被告双方见面,组织双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分期给付原告工钱,整个庭审及调解过程用时不到1个小时。“谢谢法官利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来开庭,既不用我们来回奔波,又把我们这个事了结了!”调解结束后,原、被告都在群内点赞。

    就这样,赵某等人成了张黎辉工作微信中的首批“工友”。看到效果不错,张黎辉也开始更多地利用微信与在外地务工的当事人联系,开展询问、调查、调解等工作。

    “如果被告在履行期限过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直接在微信上向我们法庭递交执行申请,法庭下载后打印入卷,该案即可进入执行程序,不需要到法庭来。”每审理或者调解完一个案子,张黎辉仍然保留“工友”的微信,并在微信中与其保持联络,跟踪督促案件的后期执行情况。

    今年6月,河北一原告杨某起诉随县洪山镇吴某欠其3.8万元工钱,案件经调解后,吴某超过履行期限仍不支付杨某工钱,杨某便通过微信向张黎辉递交了执行申请。收到申请后,张黎辉便以老乡身份与吴某在微信中交流起来:“老乡,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了,当时的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还是要兑现啊!”“现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再不履行协议,我们要采取强制措施,还可能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家在外挣钱都不容易,千万不能因为‘信用污点’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啊!”在张黎辉耐心地劝说引导下,第二天吴某便向杨某微信转账支付了所欠的工钱。

    “感谢你这位‘微信里的法官’,从立案、调解,到执行,你尽心尽力,替我们当事人省了不少事!”收到工钱的杨某向张黎辉发来语音。

    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在微信上开庭调解、答疑指导化解劳务纠纷也成了张黎辉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手机微信中的“工友”增加到27个。

    这些“工友”的案子虽然结了,但他们也经常给张黎辉发微信咨询劳动用工、工资结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位夏姓“工友”对张黎辉说:“感谢你们,为我讨回了辛苦钱!今后可能还有法律上的问题向你咨询,不要删除好吗?我们做永远的朋友!”

    也正因为办了这些“工友”的案子,张黎辉对讨薪的辛酸也感同身受,便利用空闲时间整理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梳理办过的类似案件,利用微信对“工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证据意识、法律意识,以防其再陷讨薪的艰难。

    “当事人添加我为微信好友,对我来说是一种信任!我更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设身处地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期盼!”张黎辉看到“工友”的留言感慨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梅瑰 | 通讯员:李海波 秦艺铭

    责任编辑:盖峰 | 联系电话:(010)67550827|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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