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越来越多,今后谁来照护?幼儿园建得不少,但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去哪里寻?“一老一小”关系千万家庭,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9月27日在江苏省政府网站发布。
【“数说”五年愿景】
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提出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标准。
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省每个街道建成1所以上具备全托、日托、居家探访、医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
重视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
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涉农县(市、区)建成3所以上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各设区市建成1所三级老年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设区市建成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建成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老年大学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老年大学全覆盖。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
【美好愿景如何落地】
探索特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在确保兜底保障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予以重点保障,探索建立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支持医护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纳入医保
在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和建设运营政策。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上门医疗服务成效明显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主要用于从事上门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分配。
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和心理支持等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家庭照护水平。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社区、妇联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
支持在工作场所提供托育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高品质养老托育设施,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
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进“医育结合”,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
推进“物业+养老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开展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完善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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