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重庆 - 重庆市 - 荣昌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李小飞
- 开业时间:2021年8月13日
- 占地面积:6000平米
- 建筑面积:4050平米
- 床位数:104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特护 认知障碍 病后康复
- 收费区间:3000 - 8000
机构介绍
康诺养老
值得托付时光的地方、是你对于生活最真挚的热爱和向往,是善待你一生的承诺;
“康养+居家”
的服务模式
是回家,也是是度假开始…….,在这里,回忆你们的幸福点滴,继续勾勒未来的幸福征程,精彩演绎您多彩的人生,“健康、快乐、安心、有尊严”的生活理想将无限延续。。。。。。
收费标准
请登陆后查看设施
全方位适老化空间
适老化系统 健康系统、安全系统、环境系统、电⽓设备系统、热水系统、灯光系统、室内全地暖系统、应急呼叫360度全面覆盖+24⼩时全面监测
适老化公共空间 阅览区、棋牌区、⼿⼯区、 理疗区、康复区、助浴区、城市中心花园
服务 紧急呼叫响应、健康监测、互动设施、体征检测
服务内容
康诺.海棠之家颐养中心由知名适老化设计专家团队设计,养老行业权威专家全程指导,围绕自理、介助、介护等客群的需求,精心设计适老化空间、个性化照护服务体系、志愿者互动平台、专业康复体系,定制化餐饮,7×24小时提供专业、温暖、自在、品质的生活照护服务;使长者在温馨的居家氛围中享受全方位、全天候的照料保障服务。
养老服务,并非仅仅是照护好老人的日常生存需求,这只是基本的基础服务。照护好老人内心的孤独、偏执和牵绊,帮助老人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家”的幸福感,是更有意义的人生价值提升。 康诺.海棠之家,无法彻底替代老人血缘关系的家。但是,康诺团队正在、且一如既往的坚持:通过不断丰富“情感”和“心灵”层面的用心服务,在照护好老人日常生存需求前提下,用心力去改善每一位老人离家的牵绊和失落,协助老人找到人生新阶段的快乐。
一、专业化服务团队
模式 标准化专业照护体系
7×24⽣活照料服务 由照护师、社工、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等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和特色定制服务
二、全方位医疗照护
模式 全程健康管理
服务 全面建立长者健康档案,根据长者⽣命体征,定制个性化科学康复计划 ,与周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知名医生定期坐诊;动态康复评估与康复效果全程跟踪
三、均衡膳食、科学养生
模式 三正餐+下午茶+定制营养餐
服务 健康、营养、定制、安⼼膳食,严选绿色健康⾷材、现代营养科学与传统食疗相结合、每周更新食谱,专业营养师均衡营养设计、提供特殊需求营养(流质食低糖、低盐、少数民族)
四、共呤夕阳之歌
模式 社工+志愿者服务平台+老年艺术团
服务 组建兴趣小组并定期活动(绘画、书法、音乐、戏曲、舞蹈、太极、园艺等),组织相关团体不定期来院慰问演出。文化养⽼、公益养⽼、快乐养老,老年文艺队、共忆往昔峥嵘岁月,快乐时光共分享
五、亲情互动链接
模式 长者、家属、员⼯无缝链接,营造一家人的良好氛围
服务 实现长者与子女 “一碗汤”的理想养老距离。 三方实时互动、家属定期沟通会、精彩主题活动、节庆家庭聚会,每位长者的生日会,让 长者舒心、家属放心、员⼯开⼼
入住须知
休养人员入住须知
欢迎您来到重庆康诺.海棠之家颐养中心休养,本机构是集休、养、保健、康复、爱心关怀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机构,择址重庆荣昌繁华中心城区,扼守荣昌最美香国大道,尽享区域便捷交通;邻近荣昌区人民医院、仁爱医院、海棠医院等多家优质医疗资源,坐拥海棠公园,临近濑溪河、香国公园、儿童公园,让长者不用舍弃原有的城市生活,延续美好生活状态,我们始终秉承“诚孝、仁爱、感恩、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为老年人提供爱心、真诚、优质的服务。养老服务,并非仅仅是照护好老人的日常生存需求,这只是基本的基础服务。照护好老人内心的孤独、偏执和牵绊,帮助老人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家”的幸福感,是更有意义的人生价值提升。 康诺.海棠之家,无法彻底替代老人血缘关系的家。但是,康诺团队正在、且一如既往的坚持:通过不断丰富“情感”和“心灵”层面的用心服务,在照护好老人日常生存需求前提下,用心力去改善每一位老人离家的牵绊和失落,协助老人找到人生新阶段的快乐!在本机构休养期间我们会根据您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及生活能力等变化,制定相应的照护计划,让您能够享受到与您身体现状相适应的护理服务。同时为了让您早日融入休养集体,现将本机构的《休养人员入住须知》给您,请您和您的家属仔细阅读。
一、入住条件
1. 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机构,填写《入住申请表》,由本机构评估员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 入住本机构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星期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本机构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
a) 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
b) 化验肝功、胸片、心电图;
c) 梅毒、艾滋;
d) 眼科检查、骨密度;
e) 核酸检测报告(国家和地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
3.凡体检结果达到我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机构,对体检未达标准者本机构有权拒绝其入住。
4. 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请携带相关的病历,近期住院的带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
5. 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机构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
6. 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7、请仔细阅读我院与您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的内容,该协议、护理服务细则是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的主要依据,协议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养老服务合同》终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肝炎、肺结核、梅毒、艾滋病等;
(2)患有严重精神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严重抑郁症、有自杀倾向、有狂躁∕焦虑症、有攻击他人行为等 ;
(3)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生期或不稳定期;
(4)处于临终关怀阶段;
(5)处于需医疗介入的手术恢复期,包括但不限于:心脏搭桥手术、器官移植手术、脑溢血∕脑梗阻等;
(6) 严重反国家、反社会、反人民或参与邪教组织者;
(7)直接赡养人拒绝将其送往养老中心,家庭矛盾复杂或涉及财产、遗嘱纠纷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者;
(8)极度抵触院舍集体养老生活,不适应集体生活。
(9)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二、入住费用
本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长年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一次性入住设施费:1100元/人。(包含机构设施设备使用的折旧和院方提供的被褥、脸盆、毛巾、暖壶、脸盆、毛巾等物品)。
2、餐费:营养餐900元/月/人。
3、护管费:按照护理级别和护理服务项目进行收取。
4、夏季空调费: 100元每月(6、7、8、9月)。如有变动,按实际月数计算。
5、冬季取暖费: 100元每月(11、12、1、2月)。如有变动,按实际月数计算。
6、每位老人用水额度为每月2吨、用电额度为每月为20度,超出部分按供应单单位收取费用(电0.7元/度、水3元/吨,均含损耗)。其他水、电、燃气、TV、等费用均由本机构承担。
7、入住者需缴纳押金1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急救、财产损坏等,押金不计利息,入住者离开时退还)。
8、本机构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次月费用,逾期将按照每天0.5%收取违约金,15日(含)前离院者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按全月收费;请妥善保管好入院押金及其他费用交纳的原始收据。否则后果自负。
9、长者短期离开(请假、住院),小于等于3天,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
10、长者短期离开(请假、住院),大于3天等于30天,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其他费用不退。
11、长者短期离开(请假、住院),大于30天小于等于60天,需要保留床位的,需按院方规定缴纳保留床位费用。
12、长者短期离开期间保留的床位不允许长者亲属代其入住。
00001注:根据住房的标准和长者的护理级别,收取的费用也不同,还要参考物价和长者身体状况。
三、注意事项
1、本机构实行开放式管理,不限制自理休养人员外出自由,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在合同中允许外出的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开前须本人或家属向所在休养部门书面请假,应当对离院的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开;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离开本机构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非自理休养人员休养期间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应在家属陪同下向所在休养部门书面请假。凡不假外出者,后果自负。
2、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请先清点房间配置物品数量及是否有损坏,认真核对水电表的起始记录。未经本机构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我方进行安排。
3、 本机构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床单被褥及全套床品、脸盆2个,毛巾2条,暖瓶、碗筷等),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换洗衣物、香皂、洗发水、沐浴露、化妆品、梳子,剃须刀、洗衣粉,卫生纸,牙膏、牙刷,饮水杯等),但应经本机构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入住时请携带您平时使用的助行器具,如轮椅、助行器、拐杖,护理器具便器、坐便椅等,护理用品,如尿片、尿不湿等入院
5、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机构,如确实需要应向我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经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我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6、请勿携带或饲养宠物,如确需饲养的,经评估后由本机构代为饲养在指定区域。
7、入住者在休养期间应当遵守本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本机构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回。
8、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不允许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入住人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以及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本机构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本机构可解除养老合同,限期入住人离开。
9、文明休养,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人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故意伤害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
10、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本机构的娱乐健身活动,为维持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衣冠不整时切勿到自住房间外活动。
11、请勿将膳食房餐具和剩余食物留置居室,老人因食用自带或他人赠送食品发生意外状况,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2、维护社会公德,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爱护一切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节约能源,按照中心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13、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4、本机构可义务为休养人员提供备用金管理服务(自理休养人员除外)。如需此项服务,家属可自愿将备用金交给所在休养部门办公室,并在《代理保管老人现金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保管好收据凭证以备查验。建议家属勿将现金交给介护休养人员本人及工作人员私人保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5、药品请休养人员或家属妥善保管(本机构提供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外),遵医嘱服用。凡本机构提供协助服药服务的自带药品,老人、家属必须提供职业医师开具的原始处方,并签署《老人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遵医嘱发药。
16、家属或休养人员应将老人的既往史、药敏史等情况真实地告诉医生或休养部门工作人员,以便休养人员入住后的病情诊断。休养人员若需换药、换尿管、换胃管、注射等涉及医疗治疗的项目,家属不得私自要求护理员完成,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7、本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呼叫服务,二十四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而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进入浴室。
18、房间和卫生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19、外出要关灯、关水阀,锁好柜门和房门,随身携带门卡。日常行走、洗漱、使用电梯,步行梯时应抓紧扶手,以免发生意外。如遇火灾或者地震,切勿使用电梯,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20、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机构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机构,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机构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我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21、休养人员出院时请老人(或家属)提前一周书面向休养部门提出出院申请,出院当天请休养部门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清点房间配置物品,结清一切费用(水、电、医疗费及备用金等),休养部门开具出院退费手续表,并带上入院押金原始收据和当月护理费原始收据(15日前出院的休养人员)到业务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凭业务部门开具的出院通知单出院。入住人结束托老,离开本机构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
22、监护人接到医生有关住养老人因发病、病情变化或病危通知时,必须及时来院联系并陪同去医院诊治。子女如出差、出国、外出旅行,应委托好紧急联系人,并事先通知医生或工作人员。
23、入住休养的老人因疾病、身体机能衰退等,护理等级产生变化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监护人须理解和予以配合。
24、如有休养人员在本机构休养期间不幸去世,请家属接到本机构通知后,及时来院处理后事。为了保护丧家权益,我院规定凡院工作人员不能推荐治丧机构,请丧家自愿选择治丧方式并自行联系丧葬服务机构。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保证人及其他家属应将其生前物品清理带走,本机构不负保管责任。
四、特别告知:
1、鉴于老人年龄、疾病、自然衰老等情况,在本机构休养生活期间,可能出现跌倒、坠地、摔伤、噎食、疾病突发、猝死、突发流行性疾病,也可能出现出走(走失)、自伤、自杀等意外情况。本机构无法确保老人在本颐养中心不会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为此,请家属经常来院看望老人,了解老人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并积极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客观的认识和理解。
2、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发生伤害事故分两种类型处理:一是责任事故由院方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二是意外事故由本人自愿加入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老人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突发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均属意外事故),不愿交保者均应自理一切费用。
3、凡入住本机构长者及家属请熟读并慎重签署书面特别告知书。
欢迎您随时为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